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及建账要点
2024-06-27 192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研发费用辅助账编制常见问题
(一)研发支出不以研发项目为单位设置明细核算,而是汇总核算。
(二)研发费用辅助账核算范围和分配原则不清晰。
高企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涉及: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存在多个研发项目时,领料、动力分配、燃料耗用等,多出现研发和生产共用的情况,或是多个研发项目共用。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合理的依据,对归集的研发费用在研发项目间分配;具体分配依据有按耗用工时统计分配工资成本,有按研发项目使用材料标准成本分配材料成本的。实务当中,一些成本核算能力较弱的企业,因人力等限制,工时、标准成本数据未统计或者没有,操作中按研发所耗用的时间区间,有些会将人工、材料等费用按研发项目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三)研发费用辅助账下只有费用化支出,没有资本化支出。
明细账设置的费用化、资本化,同样适用辅助账要求。对于自主研发专利,会计核算上应当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核算科目,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本化支出”。期末,将明细科目归结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部分在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四)研发费用资本化不符合条件。
判断标准:开发项目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过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公司决策层已经批准立项申请、开发项目已充分进行前期市场调研、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开发项目支持能够可靠地归集等。
(五)料、工、费核算不准确。
(六)研发费用辅助账项目与高新产品收入没有对应关系
三、研发费用辅助账建账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当中有一项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指标考核,该项考核第一条就有“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要求,可见研发费用辅助账的重要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有关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建账要求。
(一)要点一: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该规定要求进行核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高企认定研发费用和研发加计扣除涉及辅助账,辅助账框架基本相同。因此,在辅助账设置上,高企认定研发费用辅助账格式可借鉴97号公告要求,但政策口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
实务评定当中普遍认为: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合计金额、高企申报的《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研发费合计金额、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年度研发费用小计”金额,三者之间存在基本一致的基础——这其实是一种理想状态。理论为指导实践存在,企业在确保符合高新比例的基础上,可简化处理,尽量实现加计数额、高新研发费用数额与纳税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列示的数据一致。
(二)要点二、高企研发费用辅助账核算范围和分配原则
高企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涉及: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企业的研发项目一般不会只是单个,因此需要在各研发项目间按项目投入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建立辅助备查表进行统计。
实务当中,企业同时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领料当中也会出现研发和生产共用的情况,或者是多个研发项目材料共用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合理的依据,对归集的研发费用在研发项目间分配;具体分配依据有按耗用工时统计分配工资成本,有按研发项目使用材料标准成本分配材料成本的。实务当中,一些成本核算能力较弱的企业,因人力等限制,工时、标准成本数据未统计或者没有,操作中按研发所耗用的时间区间,有些会将人工、材料等费用按研发项目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三)要点三、研发费用辅助账资本化时间要求
明细账设置的费用化、资本化要求同样适用辅助账要求。企业对于自主研发专利,会计核算上应当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根据“研究开发项目”设置;三级科目根据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两个三级科目;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本化支出”。期末,将明细科目归结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下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部分在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实务当中,有企业对专利申请阶段发生的申请费等支出是哪个阶段的费用存在疑问。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法的发明创造虽然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构思,有些尚未达到直接应用于工业阶段;但是,这类技术方案与单纯提出课题、设想以及某种愿望是不同的,它具有在工业生产上运用并产生积极效果的可能性,即具备工业实用性。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对于研发活动当中的自有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提出的技术方案等专利申请阶段的申请支出在核算上归类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进行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等专利授权后再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四)要点四、研发费用辅助账资本化判断条件
研发费用资本化判定有要求,达到以下要求的可以认为进入资本化阶段
1、开发项目技术方案已经过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佐证材料包括: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立项评审会议纪要等。
2.管理层已经批准开发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佐证资料包括: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管理层会议纪要、正式批准文件等。
3.开发项目已经充分地进行前期市场调研,所生产的产品或开发工艺流程具有市场推广能力,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佐证材料包括: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立项评审会议纪要等。
4.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项目开发及后续的规模化生产,佐证材料:经批准的项目工作大纲或科技合同书(含项目预算、开发团队、技术路线等)
5.开发项目支持能够可靠地归集,佐证材料:开发项目会计核算账、项目支出统计台账等。
(五)要点五、高企研发费用辅助账当中的料、工、费
专门从事研发活动,工资表中归入研发部门工资,每月计提工资时分配至研发费用;非专职从事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需与研发活动立项决议中约定参与人员、参与时间相吻合,依据实际参与工时记录,合理地将参与研发活动过程中公司所承担的工资成本分配至研发费用,社保费类同。
采购、领料、核算严格按照企业相关内控控制流程。对于技术处于研发活动阶段,研发用料直接采购,凭对方送货清单作为验收单,由研发部门的相关人员签字签收,并作为研发部门领料凭据。不是直接领用,属于共用,需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取得发票、送货清单时,处于研究阶段或者虽然处于该阶段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核算归类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材料费”,期末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达到预定用途后,转入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表,需将资产按使用项目区分,研发项目使用的资产折旧,分配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的期末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研发过程使用共用的生产设备,需要按研发所占用生产设备的工时记录,将设备折旧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中合理分配。无形资产摊销同理。
设计费用一般为委托外部单位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设计,需有委托方开具相应发票方可入账,通常不产生分摊问题。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一般也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比如合同直接明确用于某项目的;若调试涉及多项发项目,可进行分摊,实务中有按项目研发预算金额比例分摊的做法。此处,高企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在比例和内涵上存在差异,要注意口径的适用问题。
(六)要点六、注意研发费用辅助账项目与高新产品收入的对应关系
高企认定当中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确认,主要是看企业主要产品(PS)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比如,一家生产试电笔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转化产品其中之一是能够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该装置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但是,销售发票及出库单上统一写“试电笔”,也没有写明产品编号、规格,使得审计难以甄别其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转化的产品;企业在编制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辅助账(台账),在财务账上找不到任何依据。遇到这种类似情况,建议企业会计核算按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分类,在销售开票时作开票类别或型号区分,使RD项目到具体高新技术产品PS能够环环相扣,清晰体现其关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