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附热门问题详细答疑 !

    2024-07-02 35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定义

    1、加计扣除(专业版):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 ,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2、加计扣除(易理解版):企业有了利润(利润=收入-支出)就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属于支出,如果支出放大,则利润减小,这样企业交税就少了。加计扣除就是专门放大企业的研发支出的 。




    注意事项


    01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02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都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03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 、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 、服务 、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04

    会计核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 ,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 、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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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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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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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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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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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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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 、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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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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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成果的论证 、评审、验收费用。




    01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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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企业: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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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业企业: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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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型中小企业: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时间


    企业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常见问题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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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研发失败了,但是研发费用已经发生了,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


    答: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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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条件,能同时享受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 ,可以同时享受。不得叠加享受 ,且一经选择 ,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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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跨年度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是在发生当年加计扣除还是项目完结后一次性加计扣除?


    答:跨年度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允许在发生当年加计扣除 ,无需待项目完结后一次性加计扣除。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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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委托研发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 :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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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取得政府补助能否享受加计扣除?


    答: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应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税务处理时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发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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